三角形法,將一已知力分解為二分力,除已知被分解力的大小和方向之外,還要有下列之一的補充條件。
力矩:外力可使物體產生轉動作用,例如用板手擰螺母時,外力使螺母轉動。為了度量力對物體的轉動效果,便提出“力對點的矩”(簡稱力矩)的概念。
在研究物體轉動時,常把物體轉動的中心點稱為矩心,把矩心到力的作用線的垂直距離稱為力臂把力和力臂的乘積稱為力矩。
用公式表示則為:
M=+P·L
式中
M——力矩,單位為N·m;
P——力,單位為N;
L——吊車力臂,單位為m
由上式看出,力對物體轉動的作用效果與力矩M或成正比,力矩越大,作用效果就越強。式中正、負號規(guī)定如下;使物體作順時針轉動的力矩規(guī)定為正號,使物體作逆時針方向轉動的力矩規(guī)定為負號。